(台北新闻)【记者潘明赐/台北报导】考试院院会今(20)日通过订定“国防法务官考试办法”。考试院表示,这项考试非属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经过专业训练成绩及格,由国防部以军官身份分发任用。在应考学历资格方面,开放一般大学毕业生报考,原则上参考律师、司法官考试,并依现役军官、后备役军官、未具现役或后备役军官3种身份,分别订有年龄限制,如为未具现役或后备役军官资格者,限20岁以上,32岁以下。
考试院指出,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第3条之1规定,国防部为办理国防法律事务,得置国防法务官。另为配合国防法律事务之用人需要,以及基于确保考试之公平、公正性,这项考试由考试院办理,订定“国防法务官考试办法”,广纳优质法律专业人才,提升国军整体法律专业质量。
考试院说明,这项考试分二试举行,第一试为笔试5科目,第二试为口试,笔试应试科目与司法官、律师考试第二试多数相同,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陆海空军刑法与军事审判法、国文(作文)与英文。另第一试录取者,需于国防部指定之国军医院办理体格检查合格,始得参加第二试。
考试院并指出,录取人员如为后备役军官、未具现役或后备役军官资格者,需依国防部规定办理志愿入营或入伍,取得现役军官任职资格,才可接受由国防部办理的国防法务官专业训练,经专业训练成绩及格,始完成考试程序,由国防部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由国防部分发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