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与“传唤”不同,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1、拘传与传唤两者的性质不同。

拘传对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约束和限制,并且在相对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使其到达法定的场所和地点。而刑事传唤并不属于五类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通常起到通知的作用,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不能形成约束和限制。即使出现了相对人拒不配合传唤的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对相对人也没有权力直接采取强制方式。

2、拘传与传唤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传的适用对象范围仅限于未被适用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主体。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既涵盖了刑事拘传措施的全部对象,也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刑事附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