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事业:新闻纸、杂志、图书之经营管理、外文撰稿、编辑、翻译、编译;有声出版之经营管理、制作、编曲及引进新设备技术之工作。
二、电影业:电影片制作、编导、艺术、促销、经营管理或引进新技术之工作。
三、无线、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业:节目策划、制作、外文撰稿、编译、播音、导播及主持、经营管理或引进新技术之工作。
四、艺文及运动服务业:文学创作、评论、艺文活动经营管理、艺人及模特儿经纪、运动场馆经营管理、运动裁判、运动训练指导或运动活动筹划之工作。
五、图书馆及档案保存业:各种资料之收藏及维护,资料制成照片、地图、录音带、录像带及其他形式储存或经营管理之工作。
六、博物馆、历史遗址及其他文化资产保存机构:各类文化资产或其他具文化资产保存价值之保存、维护、陈列、展示(览)、教育或经营管理之工作。
七、休闲服务业:游乐园业经营及管理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