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广东星辰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事宜,为华盖南方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南方”)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审核;同月,为深圳聚金华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金华宝”)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也通过协会的审核。
广东星辰所在接受华盖南方与聚金华宝委托后分别组成专案小组,根据协会的规定与要求,及时研究协会相关负责人的会议讲话精神,结合二者自身主体登记及各项制度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和规范建议,协助华盖南方与聚金华宝达到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条件,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最终获得协会审核通过。
华盖南方与聚金华宝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得益于广东星辰所深厚的品牌积累、专案小组在新三板等非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规定的全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