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益科字〔2020〕59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益科字〔2021〕23号),现就2021年度益阳市科技创新平台验收与202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认定的16家市科技创新平台,验收名单见附件1。
按照《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益科字〔2020〕59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益科字〔2021〕23号)和有关任务书进行验收。
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见《关于印发〈益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其他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与申报书详见《关于印发〈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4)。
已获得省级以上认定资格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再参加市级认定,自动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平台的统计范围。
(1)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应平台管理办法编制申请表及有关附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等;
(2)各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推荐文件;
(3)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4)入选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组建立项,并由市科技局授牌。
创新平台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送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应主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