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新经贸环字【2009】7号文件公布,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被列为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自治区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文件和昌吉州经贸委《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阜康市经贸委积极组织和申报阜康重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了由李绍海市长负责园区总体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由郭新、朱生春负责园区内循环经济发展落实情况,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布局、企业发展服务等具体负责的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发展园区产业的循环经济策略:实行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实行资源整合、组织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在增加产业关联力度上做文章,积极开发煤炭下游产品,促进产业链式发展,大力发展精深化工产品加工。

阜康重化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的核心是推进现有骨干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带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有色冶金、煤化工、建材产业链延伸的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建立工业区内部企业之间资源交换-互利共生的生态工业网络。

自治区经贸委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厅等部门对上报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经专家论证,确定10家单位作为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阜康重化工业园区也荣获贵冠。

今后阜康重化工业园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本单位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阜康市经贸委要加强对本试点循环经济的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落实具体项目推进进度。对阜康重化工业园区申报的节能减排项目,将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