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区议会于2015年9月29日最后一次的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讨论由公民党余俊翔议员提出有关反对屿南路的动议,可惜原动议被梅窝乡事委员会主席黄文汉议员修订为:
“然而,现时屿南道路未符合标准, 路窄弯多,加上人口增加, 车位不足, 因此,本会 “反对政府无限制地开放屿南道路”,并要求运输署须顾及屿南道路的承载能力,限制在现在基础上额外签发许何证的数目和适时作出检讨。”
黄议员在运输署就开放屿南路(20/7)咨询区议会会议上,曾表示欢迎市民驾车到区内旅游。何解今次突然改变口风、推翻昨日的我?
睇真D条修订动议,其实不反对政府无限制地开放屿南道路,变相表示赞成政府有限制地开放屿南道。现时政府提出的方案,都是局部开放,完全符合修订动议的要求。
睇返原本余俊翔议员就反对开放屿南路的动议内容:
“无论局部或全面开放屿南道路,本人建议运输署应先完成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及社会影响评估,并进行全面的公众咨询。因此,本人提出“反对政府开放屿南道路” 的动议。以上动议获容咏嫦议员和议。”
黄文汉议员的修订变相令原本反对开放屿南路的动议作废!同时,在区选前其他议员又能摆出彷似符合民意的姿态。除了余俊翔及容咏嫦议员坚持原动议外, 区议会再一次施展议会暴力。在不讨论,不表态的情况下,接纳了修订动议,然后进行表决,结果当然系修订动议获大比数通过。
余议员亦要求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我们以为这已是常识。公共议题,只要有议员提出, 就应该记名表决,点知事情又有戏剧性的转变。支持修订动议的议员竟反对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点解唔可以光明正大呢?点解唔可以有会议纪录为鉴呢?怕比人抽后腿?如果系真正反对民意,点解要咁鬼祟呢?
既然区议会采不记名投票, 唯有由民间写下纪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