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认定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基地均可申报。
(一)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行文报省工信厅。
2.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3日前上报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同时将推荐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8号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楼 杨晓伶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