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我区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信息。公告格式详见附件1。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汇总统计,及时规范公开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如上一年度预留份额比例未达到《办法》规定比例的,应向区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所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上一年度执行情况,确保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公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