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截至大徐推送时,在今天集中整治行动中,徐州市区(包括铜山区、贾汪区)共投入警力数百名,在全市范围内查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3123人因为不按规定戴头盔被交警部门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徐州市将持续不断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有的说“没人通知我,你不能罚我”

有的说“头盔怕丢了,放在单位了”

也有的说“刚在网上买的头盔,还没有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