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17号),经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并报经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正式推荐对象,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大泽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松坚、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惠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李振宇为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
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15日-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由广东省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