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工作的防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

GB 3836.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正压型电气设备“p ”

GB 3836.6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 3836.7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砂型电气设备“q ”

GB 3836.8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

注:在GB/T 14405 中已引用的标准,本标准全部引用,不再重复。

3.1.1、起重机按使用环境分为二类:

Ⅲ类:起重机,按电气设备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棍合物aa大试验安全间隙或aa小点燃电流比分为A 、B 、C 三级,并按其aa高表面温度分为Tl ~ T4 四组(见表1) 。

起重机的类别级别(即防爆级别)根据危险物质的分级来选择,以I、ⅡA 、ⅡB、ⅡC表示(ⅡC级含乙炔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3.1.2、起重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其允许的aa高表面温度:

对Ⅰ类起重机可能堆积煤尘时为十150C;采取措施防止堆积时, 则为+450C。

对Ⅱ类起重机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①起重机的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系参照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 1中第3章的规定。温度组别是根据使用环境危险物质的分级(参见GB 3836.1中的附录A ),按表l选择。

②不是逐台进行温度试验的设备,其允许aa高表面温度:对于Tl、T2 组,不得高于表1规定值减10C对于T3、T4 组,不得高于表1规定值减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