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国中学校供足量的服务学习时数,并公告周知,让每个学生都有公平参与之机会。

二、 学生进行团体服务学习时,学校应有专人指导,以就近照顾,学生进行个人性之服务学习活动,学校应评估安全性。

由学校依据本区统一之服务学习规范,规划校内服务学习课程或活动,并发给服务学习证明。

1.由各国中拟定校外服务学习计划,报各主管机关核备。

2.于事前由学生经家长同意后,向学校登记参加。

四、计分原则:以学期服务时数为结算采计单位,每一学期每服务满3小时得1分,每学期最多采计2分,5学期最多采计10分。

五、服务学习项目:103学年度免试升学者仅采计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学期三学期,104学年度起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学期五学期。

(四) 103学年度免试升学者仅采计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下学期四学期,104学年度起采计国一上、下学期,国二上、下学期及国三上、下学期六学期。国三下采计至当年5月31日止。

三、学生如以同一事由同时获得日常生活表现之奖励及其他超额比序采计项目分数时,以择一方式计分,不重复给分。

过迁善为目的。

五、如有未符规定取得奖励者,若经查证属实,该项奖励分数不予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