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及加急转账,含异地及同城)

执行人民银行电子汇划费标准,即:

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每笔收费2元;

0.2万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每笔收费5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每笔收费1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

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

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

收取电子汇划费后,不得再向客户收取邮费、电报费。

5万元以下(含)暂不收费;

5万元以上(2小时内到账)按指导价标准八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