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本市内专业经营或兼营清洁服务业,领有合法证照之公司、行号、服务社、服务中心,不论公、民营均应于开业后一个月内加入本会为会员〈依商业法第二至弟二节第十二条规定办埋〉。

于开业后三个月内申请加人本会,入会时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缴纳常年会费及入会费,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使为本会会员。

二、负责人、会员代表身份证影印本各二份。

三、公会印章及负责人印章、代表人相片二吋二张。

*甲级:资本额100万元以上(含资本额100万元),每年新台币7800元整。

*乙级:资本额100万元以下(不含资本额100万元),每年新台币6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