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我区获得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15万元。为促进全区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二、全区限上商贸服务业:(共30万元)
四、全区成品油保供服务业:(共10万元)
五、集镇农贸市场疫后恢复:(共100万元)
六、其他服务行业疫后恢复:(共132万元)
由各乡镇制定分配方案统筹安排发放,其中:庙岭镇21万元,华容镇35万元,段店镇21万元,临江乡25万元,蒲团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