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现在正在进行撤村建居工作,与村里沟通,关于我们这些因为上大学户口变成非农业的人员安置问题,被告知不会对非农业人员进行安置。我们的户口都是在村里的,也不是国家公务人员,社保等都是自己缴纳,只是因为上学户口变成了非农就剥夺了我们作为该村村民的权利,是否合理合法。而且现在整个大背景都没有农业、非农之分,为什么还能按照这个区分哪,我们作为80后没有享受过国家对非农业政策照顾,也没有留在市区工作,还是回到原籍工作,为什么不予以安置
依相关政策及村庄实际,目前大学创新园区拆迁范围几个村,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了讨论,决议中关于2017年之前转为非农性质户口的人员,均不享受村级组织成员资格待遇。这种认定工作是村民自治与相关政策相结合的,村民自治在其中起重要作用,市民应予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