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禁毒工作涉及之范畴复杂且广泛,本澳有关毒品问题之立法、司法、戒毒和预防等工作,是有赖政府多个不同部门之合作与协调。立法事务方面主要透过立法会、行政会与行政法务司之间的配合运作。执法及防治的前线工作,主要由保安司及社会文化司辖下的相关部门负责,分别执行赋予之抗毒职务。而司法起诉程序方面,则交由检察院和法院处理。
为了协助政府订定及落实以打击毒品及药物依赖为目的之政策、策略及计划;并藉整体、跨部门及跨学科的方式协调由澳门特区公共及私人实体所开展的打击毒品及药物依赖的行动,于2008年6月16日出版的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禁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