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轻灾害后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赤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旗救灾工作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必要的救助和扶持。
凡在巴林右旗范围内发生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成立巴林右旗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作为全旗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巴林右旗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巴林右旗抗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其组成如下:
旗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其职责是:
(1)承担巴林右旗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向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负责干部的调配,组织协调和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旗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收集、核查灾情,汇总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统一发布救灾相关信息;与财政部门共同分配管理上级部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参与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旗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编制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分配、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