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字〔1997〕91号),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明确鸭河口灌区供水计量点加强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宛价字〔2001〕5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鸭河口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9〕89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鸭河口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工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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