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采购管理,严肃采购程序,对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及参与地铁公司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回扣、购物卡、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采购工作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过程中附加条件,为自己和家人以及特定关系人谋求利益。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地铁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回扣,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行贿形式为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为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和家人以及特定关系人提供或谋求任何不正当利益。

凡发生违反纪律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凡涉及违反纪律规定的供应商,一经核实,立即停止地铁公司范围内的一切采购活动,并列入企业黑名单;造成地铁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