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加强非洲猪瘟防疫及裁罚资讯 相关网址 无 人气 1698

主旨:因将届寒假及春节国内外旅游、学术交流及境外生返乡密集期间,为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发生,请贵校宣导非洲猪瘟防疫及裁罚资讯,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080151349号函办理。

二、依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本(108)年12月13日发布之新闻稿说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周报指出,印尼农业部于本年12月12日宣布该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印尼是亚洲地区继中国大陆(含香港、澳门)、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韩、老挝、缅甸、菲律宾、韩国及东帝汶后第11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鉴于邻近亚洲地区非洲猪瘟疫情延烧,须提升全民防疫意识,以共同防堵非洲猪瘟疫情于境外。

三、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规定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罚基准(如附件),旅客自近3年发生非洲猪瘟国家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未申报检疫者第1次处新台币(以下同)20万元、第2次处100万元以下罚锾,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证,第1次受罚20万元罚锾且未能立即缴清者,拒绝其入境。

四、国教署业于本年4月1日以台教国署学字第1080136360号函请学校参考“各级学校因应非洲猪瘟疫情之自主检核表”成立工作小组、执行宣导作为、落实教学现场食材、厨余管理事项及正确回收,并事先预拟如有疫情发生时之因应措施。复于本年11月22日以台教国署学字第1080036012号函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提供之“出国必看不买清单”电子宣导单张,请协助教职员生广为宣导。

五、请持续透过下列管道积极运用相关资料,落实防疫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