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转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为防堵非洲猪瘟疫情入侵及强化国人非洲猪瘟防疫意识,请向学生、职员、教师及相关人员等广为宣导,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本(108)年11月7日防检二字第1081482501号函办理。
二、 截至本年11月12日止,亚洲地区计有中国大陆、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韩、老挝、缅甸、菲律宾、韩国、东帝汶等10国有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另非洲地区亦有31国、欧洲地区计19国有相关疫情。因应邻近亚洲地区非洲猪瘟疫情延烧,考量本病入侵管道众多,须提升全民防疫意识,共同防堵疾病于境外。
三、 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规定,旅客违规携带肉类制品入境未申报检疫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证,受罚20万元罚锾且未能立即缴清者,拒绝其入境。
四、 请协助利用各项管道,如课程或活动、夜间补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学习中心等,于上课时进行口头宣导入境旅客检疫规定,该局提供宣导单张(如附件,QR code可下载“常见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或其产品检疫规定参考表”),电子档请径自中央灾害应变中心“非洲猪瘟资讯专区”([URL])/宣导资料/平面文宣/“108-11-12:出国必看不买清单”项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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