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 侯建斌 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指出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养猪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其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仔细检查。要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证据要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切实做到速查速办一查到底;对查清违法事实的要依据《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农业农村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兽用疫苗等新兽药的评审和审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销售。非洲猪瘟非法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经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养殖场(户)使用非法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反而可能引起不可预知的副反应甚至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强调当前正值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时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向基层养殖场(户)广泛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切勿听信谣言、上当受骗切勿放松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带来严重损失。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