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同时鉴于市局机构改革组建以来需对原国土资源、规划、海洋和林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此,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公布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前,原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应的职能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及市局机构改革后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此次清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原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上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基础,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4件,保留14件。自2021年9月15日起,除上述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市局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