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更正为:
“并于2020年9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更正为:
“2020年9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原公开招标公告和公开招标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本更正公告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公开招标公告和公开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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