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并把研发成果转移至本地业界,并鼓励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与世界各地顶尖的科研机构合作,在重点科技领域进行更多主题性、跨学科及可转化作应用的研发工作。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包括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及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支援平台研发项目和种子项目。项目知识产权拥有权归主要申请机构。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的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获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
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的主要申请机构须为教资会资助的大学。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及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中游、主题性)每年接受一次申请。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下的研发中心项目全年接受申请。
申请表格须以电子方式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提交至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