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围绕《鹤壁市科技创新计划(2013-2015年)》(鹤发〔2013〕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鹤壁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根据《鹤壁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和管理办法》(鹤科〔2013〕5号)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鹤壁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二)作为主要成员已纳入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三)联合组建鹤壁市“科技创新团队”时,各专业领域在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方面要有较高的关联度。
3.专著的学术性评价材料复印件;被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推广应用证明复印件;
5.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6.专利或其它公认的创造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聘任合同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由主管部门或县区科技局推荐申报。
(四)报送《鹤壁市“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5份。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