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6〕1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启动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持有单位在创新券有效期内(2017年4月10日―2019年4月9日)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其它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购置研发用仪器设备或软件,购买科技服务或向焦作科技大市场购买服务,符合暂行办法有关具体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申请创新券兑现。

(二)购买焦作科技大市场服务的,兑现申请书须经焦作市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焦作市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应对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属于正式入驻机构以及是否正常工作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一)焦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和焦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项目汇总表(企业用);

(二)科技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协议)、研发用仪器设备或研发用软件购置合同、科技服务合同或科技大市场服务合同;

(四)科技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说明、研发用仪器设备或软件用途说明、科技服务事项说明或科技大市场服务事项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申请兑现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兑现申请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对兑现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进行汇总;向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报送兑现申请材料和本辖区兑现申请项目汇总表。

2019年7月22日―7月26日,市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兑现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等资料,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汇总表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焦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格(企业用)

2.焦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