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机构:
为规范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维护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良好声誉,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了《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维护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良好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是指为扩大中国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鼓励动员更多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需求,广泛开展以科技惠民、科学普及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的权威标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对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享有全部知识产权,负责统一制定发布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要求,并对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的合法使用人有以下三类:
(一)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和县、市、区、旗科学技术协会,统称地方科协)、基层组织(包括科技工作者集中的企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建立的科协或科普协会)、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的志愿者、队伍;
(三)通过签订合同、认定、审批等方式获得授权的。
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合法使用人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进行使用,必须保证其传播内容的准确和科学权威。
第五条 中国科技志愿服务标识基本图案为:
“中国科技志愿服务”英文表达为“CHINA VOLUNTEER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其标识视觉形象由红、绿、蓝、橘色人形标志构成,所有人形标志凝聚形成大脑的外形。不同颜色的人形标志象征不同领域的科技志愿者凝聚团结在一起,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公益性科技科普类服务,彰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大脑外形体现了科技志愿服务以科技惠民、科学普及为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