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相同的个人资料档案,仅需公告一份。但该档案,若同时存在系统数据库、存于个人电脑,以及打印成纸本,在盘点时视为三份表单。而若该同笔资料使用目的不一样就需要填写。

若有多份个人资料档案,使用目的相同,仅部分字段有所出入,于盘点时仅需填写1份表单,但填写第五栏“个人资料之范围”时,须填写最大化之所有字段。

举办活动资料之填写,因为需填写使用目的等相关字段,应由个人资料档案的搜集使用者来填写,而非系统建置厂商或委外厂商填写。

例行业务在各个单位里面都有自己承办的业务,由各项业务负责人填写,例如说有人是负责财产申报,有人则是负责管理办理,就都是需要业务负责人进行填写的,而非单位,整体而言,只要有跟个人资料有关的都必须进行盘点。 盘点时,因须填写“使用目的”等相关字段细节,所以要由个人资料档案之搜集使用者(即业务单位)熟悉业务者来填写盘点表,而不是系统建置单位或委外厂商填写喔。

在“资料移交”的状况下,业务负责人的工作变更或是更换单位,而这情形属于在“资料移交”的范畴里,所属工作都是移交的部分,就要在移交清册里这些档案移交到下一个单位。

而当一个系统跨很多单位使用时,有两种做法:

一、 是让每个使用这套系统的部门都填写;

二、 只由一个部门负责填写,但是必须要指出这个系统有哪些单位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