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卫生福利部持续积极布建平价、普及且具品质的照顾机构。为了鼓励私立学校办理长照服务,卫福部简化私校行政程序,在去(2019)年底修正“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日后私立学校欲办理长照服务,不需要以学校法人名义,可由高中以上私立学校之校长为申请人,以私立学校名义直接设立居家式及社区式长照机构。
卫福部长照司副司长周道君表示,私校申请设立长照机构修改学校法人章程,因此需要董事会同意,之后依《私立学校法》报经教育部核准后,再向卫福部提出申请设立长照机构,若是未修订办法,申请案得由学校法人董事长提出,必须要再召开一次董事会,流程过于繁复,因此才改为校长提出设立申请,借此扩大民间资源投长照服务,目前高雄医学大学及长庚科技大学都有致电卫福部询问此办法。
为了反映长照机构在申请设立流程中所遭遇的各项实务需求,卫福部也广纳各界意见,针对居家式长照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迁移且没有变更设立许可证书的登记事项下,仅需向各县市主管机关提出设立计划书及县市相关文件,以减轻繁复的文书作业,提升行政效能。
此外,“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即纳入社团法人及财团法人之量能提供长照服务。卫福部考量法人成立之目的,为了达成组织任务为宗旨,且为提升长照机构营运之人力,透过修正规定,使法人或团体之董事或理事不受不得担任该法人或团体及其所设立长照机构之工作人员之限制。未来,卫福部将持续关注各界意见,拓展长照服务量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