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太很苦恼,因为一到晚上十点后,楼上就会传出低沈的敲打声,有时一敲就一二个小时,吵的全家都不能好好入睡。已经去按门铃反应,也请管委会反应,甚至也请管区警察来,但楼上邻居还是依然故我,让王太太实在不堪其扰。有人建议她告上法院,但生活原本就吃紧,手边又没有闲钱打官司,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挽回生活品质?
依公害纠纷处理法第2条定义,所谓“公害”系指因人为因素,致破坏生存环境,损害国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
像王太太因长期饱受邻局噪音所苦,即符合“公害”的定义。若她的资格符合“公害纠纷法律扶助计划”,即能有专业资源协助。但若不符合资格,王太太也可先透过免费法律咨询,征询律师的建议,再决定如何争取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