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一下发起人的知识,对未来公司发展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被称为创立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这个问题本章第二节已经提过,这里不多说了。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能够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会有这个要求。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价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然后再折合为股份。推荐关注(南京注册公司)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如果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报送下列文件:

(1)承销机构名称以及相关协议。

(2)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以及具体地址。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购自己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至于每个发起人具体的认购额,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他们的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的具体筹办事务。因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繁杂的事务,这些事务都必须由发起人来负责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后,发起人应该在30天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还要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把创立大会的具体日期通知各认股人,又或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了没有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没有按期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又或者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不能抽回自己的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