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恒冠塑业将全力运作全国市场,以“加盟连锁+多渠道销售”为区域市场主要渠道模式。
• 恒冠塑业每年出资三百万元,打造以百度、慧聪、360为信息平台基础,以国内大型招投标网站为网络渠道的信息化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有利的信息平台和渠道支持。
• 恒冠塑业2016年兴资1.2个亿建造73条以德国技术和设备硬件为主的生产线,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提供有利的技术质量保障。产品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担保。为广大经销商解决掉后顾之忧。
• 恒冠塑业提供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经销商区域市场价格保护政策,保障经销商合理的利润空间。
. 指定经销商是指经双方沟通确认,经恒冠塑业授权,签订有效购销合同,经双方约定区域负责恒冠塑业产品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的营销合作商。
● 经销商应无犯罪记录,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单方面自动解除合同。
● 经销商了解并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有较强的品牌经营意识,认同恒冠产品的市场经营模式和市场运营管理制度。
● 经销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拥有良好的人脉资源。
● 经销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商业道德。
● 具备与公司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信心及长远的投资意识。
● 经销商要为恒冠产品销售业务的人员配置符合业务需要的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 1.2018年恒冠产品最小的经销区域是地级市场。原则上一个经销区域只设定一个经销商。
• 2.经销商需要在第二个或以上地区申请经销权的,应在原先经销区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 3.公司将全国各城市市场分为3个级别并按这3个级别发展经销商:
2)二级区域市场:其他省会城市。
3)三级区域市场:一级区域市场、二级区域市场之外的地级市。
★ 专营权:区域经销商不能以任何形式经营与恒冠产品同类的竞争产品。
★ 分销权:区域经销商可在符合公司价格管理与经销政策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发展分销商。经销商所属各分销商的销售区域由经销商与其协定,并由该经销商负责管理。如属下分销商违反市场供应价格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市场规范”中的规定追究相关经销商的责任。
★ 定区销售:严禁经销商及其分销商低价跨区域销售,经销商及其分销商只允许在合 同约定的区域销售恒冠塑业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在合同约定的区域之外销售恒冠塑业产品。
★ 授权期限:1年,经销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 违约处置:为确保经销商和厂家的利益,对于经销商的违约行为,公司会视情节轻重分成轻度违约、中度违约、严重违约,并采取针多性措施,如罚款、取消经销权或诉诸法律等。
★ 原则上公司在指定经销商负责销售区域内不直接增设同级分销商。如经销商不能按时间进度完成市场发展计划和销售目标,公司有权考虑在该区域内增设同级分销商。
双方沟通确定合作后,可签定公司标准经销合同。
公司接到经销商申请后,会委派专人与经销商进行沟通,完成审核。
经销商按经销合同约定打款给公司,公司发货,并派员协助经销商运作市场。
意向经销商向公司提交区域经销合作申请,经销商可以电话形式向公司营销部门提交申请或向公司提交经销申请表。
经销商按公司确认的区域市场营销计划,启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