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杨四清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贺飞同志兼任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局长;
林育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执法副局长;
免去向剑光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粟永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鑫同志任县宗教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东同志任县粟裕同志纪念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李茂查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唐邦友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一军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海军、丁小华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振凡、张光保同志的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谌海涛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侯迁岩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李盛亮同志任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谌宏伟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