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DM”二字,其含括范围甚广。早期所称之“DM”,乃指“direct mail”,乃指以邮件方式,针对特定消费者寄送之广告文宣方式。后随商业时代之广告行销手法日益精进,对象从特定消费者,逐步将不特定消费者一并含入。而执行途径上亦从仅以邮件方式,扩展至可派发信箱、夹送报纸、定点发路人等方式。而广告物主体,亦从传统“DM”,进步成附合式产品,如“试用包”、“广告小赠品”等。统合整体新方旧方式,总归乃以运用各类不断创新,足以吸引消费者目光、视觉印象、刺激购买动机欲望或增加商品保存价值之方法,以达成各商业行为之目的。
“DM”之运用以被广泛采用数十年,且至今不衰,终其原因,仅有二点:“便宜”、“有效”。即使今日互联网发展快速,但传统“DM”广告方式,仍为最容易、最普遍被消费者接受之方式;相信在未来五十年,“DM”广告将继续扮演“消费者”与“厂商”间,资讯传递最重要的桥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