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许可;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