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监狱新址员工宿舍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835-230FC2300041
1、原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删除文件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