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那些因个人和环境因素而处于成长危机或社会不适应状况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所需服务。
透过与民间机构和公共部门的共同合作,以及在社会保护制度范围内向法院提供协助等,向有关的儿童与青少年提供辅助和保护,帮助他们跨越发展挑战,重建社会关系,以达健康成长,融入社会的理想目标;
向为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务的民间社团和社会设施提供技术支援和资源辅助。
为使法院对未成年人有更恰当的审判,而提供各项协助,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保护。
当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行使审判权时,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亦负责在社会保护制度范围内,就其他类别的个案向法院提供协助。包括亲权与监护权的行使和规范;未满十二岁而作出抵触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于各种成长危机或社会不适应状况,例如被遗弃、无依靠和极不适应各种纪律或社会生活等个案。
有关个案主要经由法院及检察院转介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