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茂办发〔2019〕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地市项目库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1.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数量稳中有增,中央库无项目储备的地市须确保新增中央库储备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确保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低碳试点示范、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及污染防治等类型工程类项目通过省复核的总数不少于10个,或通过省复核且获得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类项目数不少于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