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典用世,造福读者。惟编纂自由,公诸众者,未经审校,误脱间在。故效付梓之则,三校文章,凡简略不尽者,犹称底本;详实可校者,经分校官补润,而成初定本;叙事完备,已为正典、卓著,并经初校者,呈总校官复核,而为校正本。经此审校,大典之文,乃能质量兼备。积累经年,或能付梓刊印,传于永世。此亦诸君之功也。
为厘清职权,消弭争议,兹列述分校、总校之责。
分校官者,简察文章,凡言有所本者,加以校对,补正误脱,畅达文辞,而后定为初定本(于是文下方,按过目即可。夫言有所本,非必为卓著、正典,盖卓著、正典,须长略得宜,文采焕然,以为懿范)。
总校官者,经分校上呈,复核文章,斟酌损益,以保无误,文笔条畅,而后立为校正本。
凡文章列于“待审”,或尚未可观,有待修订;或未暇校阅。如需校核,宜问于校官,抑就燕语阁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