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试行)》(津理工党〔2021〕35号)(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办法,以择优选拔为原则,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推免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月11日16:00前)。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9月12-14日公示)。

(四)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9月15-9月29日公示)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