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五条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在国家顶级域名“.CN”“.中国”之外,设有多个英文和中文顶级域名,其中“.政务”“.公益”顶级域名为面向我国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及非营利性机构的专用中文顶级域名。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图详见“http://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中国”“http://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政务”或“http://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信息”。
设置“类别域名”9个,分别为:“政务”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公益”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GOV”适用于政府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教育机构;“MIL”适用于国防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