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党史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经各市党委党史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全省党史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全省党史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全省党史部门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16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9日至2月15日。公示期内,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