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称,对市场电能量申报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30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
对市场电能量出清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规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对市场电能量申报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30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08元。
三、对市场电能量出清设置价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每千瓦时1.5元,下限为每千瓦时-0.1元。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