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2、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规范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加强督查考核,实施定期调度制度,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考核验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滞后的,进行预警、约谈,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县住建局负责)。
(1)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21年4月完成通水、6月完成水质达标验收,于2022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
(2)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且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每季度考核验收,厂区运行正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建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 17 日,共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