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阳台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阳台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槽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4.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