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或发展商在2016 过去一年,亦曾尝试将三幅“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改作住宅或综合发展区用途,但申请均遭到城规会拒绝。例如,薄扶林心光盲人院暨学校地皮,曾三度向城规会申请改作住宅,但始终未能过关,须待原有社区设施获补充后始再作考虑。

城规会副主席黄泽恩指出,如要更改“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需要至少闯过三关 :

首先,申请人要证明社区用地在当区已是“过剩”,改变用途仍可满足市民对社区设施的需求;

第二,要确保改变用途后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城规会考虑改变用途时,会考虑是否有人提出反对声音。

黄泽恩相信,在密集的市区改变社区用地的用途,技术困难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