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4岁的前行政长官***于2017年2月因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20个月,期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年。

他原定于1月15日在赤柱监狱刑满出狱,并将再度享有前特首的待遇及福利,随行获“G4”的要员保护组保护。

但是***昨日(1月11日)突然报称不适,被送往玛丽医院J9羁留病房接受治疗。***如未能在1月15日前出院,或会直接由医院出狱。刑满囚犯可在医院或回监狱办理手续,按实际情况而定。

***被定罪后及服刑期间,曾因身体不适多次进出医院。

惩教署指,基于个人隐私,不评论个别个案。

惩教署根据《监狱规则》(香港法例第234A章)确保所有在囚人士获得由卫生署派驻的驻院医生及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所需和适切的医疗护理。如有需要,驻院医生会转介个案到公立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寻求公义和清白是要坚持。”